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《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“十三五” 规划》等23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
各区人民政府,各有关部门:
根据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同意<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>等23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》(津政函〔2016〕88号),现将《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等23个市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,是指导各领域“十三五”发展的重要文件。各区人民政府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,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,强化规划实施保障,确保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期实现。
二、请各区人民政府、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,认真落实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。要加强组织领导,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,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、实化。要加强统筹协调,规划实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,相关单位积极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倒排工作任务,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,依法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监督、动态监测及评估。
三、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,加强对全市规划实施的组织、指导、衔接和协调,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体制机制,推动规划顺利实施,全面完成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。
附件:1.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《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
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等23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
(津政函〔2016〕88号)
2.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3.天津市服务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4.天津市科技创新“十三五”规划
5.天津市文化改革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6.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7.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8.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“十三五”规划
9.天津市口岸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0.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
11.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“十三五”规划
12.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3.天津市水务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4.天津市人口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5.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“十三五”规划
16.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7.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8.天津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19.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20.天津市气象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21.天津市防震减灾“十三五”规划
22.天津市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
23.天津市知识产权“十三五”规划
24.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“十三五”规划
2016年9月26日